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一、确定保密要害部位应坚持哪些原则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最小化的原则。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失泄密罪立案标准
过失泄密罪立案标准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泄密罪怎么认定
构成泄密罪的,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