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条款有歧义的处理方式是: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加以明确;
2、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明确;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文履行,例如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催告履行,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时间是多久怎么办
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时间是多久,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确认履行期限。若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若还不能确认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
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这样的合同能否提前履行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希望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拒绝,如拒绝受领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承受迟延受领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当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判断可否提前履行的关键在于提前履行是否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利益应为重大利益,如果提前履行仅仅使债权人增加了有关的费用,则不能因此认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它只涉及到这些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另外,对于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涉及提前履行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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