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门提出申请,经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1、《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2、《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备案的公章能用吗
公章不是随便就能刻的。无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的公章,还是私营企业的公章,都是需要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在机关指定的地方刻制。未经备案的公章,虽然有时候在非正式场合能蒙混过关,但一旦到了银行等正规场合,是不能使用的,而且出现纠纷之后,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要由私刻公章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的公章,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公章、财务专用章、专用章等,审核无误后在机关指定地方刻制,到机关备案后,方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启用。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章,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审批,同样在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后,经由机关备案,由成立机关、即编办负责启用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这两种印章都要走完所有的程序,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印章这几年发展也比较快,什么原子印章,数字印章,芯片印章,指纹印章等,不管怎么样,反正不像看上去那样简单,随便找个地方刻制,大家都分辨不来。一旦产生法律纠纷,未经备案、启用的印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私自刻制印章的一方承担。
二、公章遗失后的操作流程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晚报等)。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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