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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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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虽然是男女双方的内心真意,但是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后则认定不再具有夫妻关系,之后再购买的房屋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再确定房屋归属的,需要综合实际情况,离婚后购房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有双方共同出资,双方是否有订立其他书面约定等来确定。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双方离婚后,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一方购买任何财产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双方在结婚的可能会认定一方婚前的个人的财产。
若是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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