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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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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是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会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既遂。行为人伪造或变造了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如果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那就只是构成了该罪的未遂。至于是否已牟取非法利益,不会影响该罪既遂的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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