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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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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育局无权开除老师。教育局作出开除本人公职的决定涉嫌程序违法。本人与所在的学校存在隶属于被隶属的关系,学校与教育部门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本人却不直接隶属于教育部门,即本人与教育部门不存在直接隶属和管理关系。因而,除非直接授权教育部门对本人予以开除,否则无权开除本人。因为如若是授权,那么教育局开除本人公职就属于受委托代为执行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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