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意思是相对人作为次债务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债权人代位向相对人行使债权的,那么相对人有权对债权人主张抗辩,比如相对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在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又或者是主张该债权是在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这是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相关规定,就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行使代位权同时,相对人也享有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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