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再进行蓝字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即可退回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销售方将原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拓展资料:如开错的专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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