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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私藏孩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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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私藏孩子犯法。
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对方侵占了这个义务,并且哪怕离婚了,大人和孩子的关系也不会中断。女方带走孩子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折磨,属于一种虐待行为,可以选择报警。
藏匿孩子是不会对抚养权的分配产生影响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利于孩子的成长”,诉讼发生时孩子在哪一方身边生活并不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果子女是长期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起到负面影响的,会优先考虑这一方。对司法解释的单独、直接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认为只要能构成一定时间内的共同生活就能取得抚养权。但这种方式毫无疑问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在另一方主张藏匿孩子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考虑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依然会按照相应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如果对方藏匿孩子的行为发生在诉讼终局也就是判决之前,可以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进行行为保全,如果藏匿孩子的行为发生在判决后,那么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除此之外,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使在离婚诉讼结束后,无抚养权的一方依然可以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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