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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民间借贷起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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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起诉状及能够证明有利害关系的身份材料。

一、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欠钱立案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纷案件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债务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抵押证明材料、债务转让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财产的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银行存款银行和账户;

7、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上述证据原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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