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从开始到现在,发展到三十年的期限,这是1993年提出来的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30年的,然而土地确权的成本非常大,在承包期满30年结束后,可能不会重新分配了,至少在17年第一轮期满是没有提出重新分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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