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证据非常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章,一般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吸毒等情况的证据、机关的出警记录等。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有价证券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置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置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章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诉讼离婚的过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具体过程如下:
1、原告向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章,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