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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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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三支一扶毕业后的助学贷款,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其待遇为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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