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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党组织关系必须本人亲自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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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本人亲自办理。即使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也应有党组织通过机要渠道传送和转接。或指派正式负责转接。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过组织生活。
一、转移组织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1.党组织批准。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本人持证明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做好审查核对。各级组织部门在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二、党支部在转移组织关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要对进行关于做好转移组织关系工作重要性的教育,提高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自觉性。
2.要对进行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了解转移组织关系的程序和方法。
3.熟悉和掌握上级党组织有关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严格把好转出转入关。
三、何种情况下的组织关系需要转移?
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
政治局《中国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大会通过、基层审批接收的预备,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
第二十五条 组织关系是指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都必须编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权限的基层,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权限的基层建立档案,由所在或者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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