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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具有以集体林地为基础进行出租的权利?

来源:爱go旅游网

村委会出租集体林地需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获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同时对承包方进行资信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

村委会拥有出租集体林地的权利,但是出租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拓展延伸

村委会的集体林地出租权利如何确立与保障?

村委会的集体林地出租权利的确立与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作为集体组织,具有管理和处置集体资产的职责。集体林地作为一种集体资产,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出租。其次,确立集体林地出租权利需要依法程序,包括征求村民意见、制定出租方案等。同时,要加强对出租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确保出租合规合法。为保障集体林地出租权利,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集体林地的行为。此外,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出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立和保障村委会的集体林地出租权利,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村民的利益。

结语

村委会作为集体组织,拥有出租集体林地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出租前需征求村民意见并报政府批准,同时对承包方进行审查后签订合同。为确保集体林地出租权利的确立与保障,需加强监管执法、打击非法行为,并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这些措施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民利益。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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