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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