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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