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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怎么样确定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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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怎么样确定诉讼当事人 (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A.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B.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提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2)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个人合伙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通意见》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专门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以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被告,作为共同诉讼人。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办公电话:15221673738 电子邮件: 408701076@qq.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8号智慧广场(长寿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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