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酒驾出车祸,交强险赔偿,但商业保险不赔。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醉酒驾驶交强是不赔的,酒后可以赔。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
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拖着不赔偿如何解决呢
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拖着不赔偿,人身损害由交强险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中明细规定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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