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未按时支付,可以采取协商、举报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支付工资的,员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追加赔偿金。情形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离职后工资未结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离职后工资未结算,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措施。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了解工资结算的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原因。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薪资记录、劳动合同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如果需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在面对公司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其次,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另外,也可以选择直接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加付赔偿金。离职后工资未结算时,重要的是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与雇主沟通、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并投诉或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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