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判刑的反犯罪分子一律开除军籍;(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应开除军籍;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开除军籍;(3)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确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必要时也可开除军籍。以上需要开除军籍的人员,战士须经军级单位批准,营以下干部须经大军区或军兵种一级单位批准,团职以上干部须经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纪律条令》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一)已构成危害罪的二)故意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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