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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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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赔偿范围有四类,分别是重婚的一方、有配偶者但是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方。赔偿范围应包括因过错方支出的财产损失,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由依据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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