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如下: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皮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疯推肌为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自非肢体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卞肢及二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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