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大棚房指的是以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实际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的大棚房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并且不用进行补偿。
一、大棚房整治存在的问题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二、大棚征收赔偿标准
大棚征收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凡在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
2、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新标准大棚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大棚的规定包括两项:
(一)简易大棚:按照征地赔偿标准地上附属物也有相应的赔偿费,土地补偿费每亩在8000-10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3000元左右,合计下来每亩能有32000元的补偿费。
(二)温室大棚补偿:温室大棚建设成本更高,土地补偿费每亩27000元左右,安置补助费每亩68000元左右,合计下来每亩有95000元。
大棚征地补偿内容具体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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