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业范围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营业范围的变更属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营业范围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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