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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外就医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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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外就医办理程序:

(1)到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机关和人民。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机关负责审查。

知识延伸:对于严重疾病的界定,既要科学合理,又要准确而便于操作。

总的范围可定为:

(1)有生命危险;

(2)有严重传染性;

(3)生活难以自理;

(4)短期内难以治愈、且在监狱和场所不便治疗。

有上述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严重疾病”。但同一类型的疾病里,有的病情相差很大,这就不能单以类型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如因“严重疾病”问题发生争议(如监狱拒收患病罪犯),可由遣送地人民裁定,如果裁定为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监狱必须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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