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抚养权的判决,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
7、一方有不良嗜好,如、汹酒等恶习;
8、一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9、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10、双方收入及工作稳定性,有无固定住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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