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夫妻债务问题应该怎么裁决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下列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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