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