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赔偿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依次递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 (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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