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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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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区别。专利申请许可,是指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人申请,申请费被许可人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被许可人,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都归被许可人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将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许可给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收取费用,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的合同。两者在合同内容上具有很大不同。

一、专利受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专利受理通知书的意思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其专利申请予以受理。

专利一般是由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

包括下列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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