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和妻子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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