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区别包括贷款对象不同;筹资渠道不同;追索性质不同;担保结构不同。公司融资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且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不会出现新的独立法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