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私下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单、是否有房产证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财产调查往往受到地域、时间等条件的。比如对方的收入,一般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回复的。调查离婚财产的方法有:
(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有一定的风险。许多仍然怀疑专业调查公司的合法性。一些非专业调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进行非法调查,获得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接受。
(2)申请调查,很多朋友会说我申请冻结对方财产,请调查。这似乎是最好的方法,没有风险,也不需要花很多钱。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基层的业务非常繁忙,即使你申请调查,也可能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其他地方,调查的可能性更低。
(3)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如果以上两种方法不可行,只能选择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除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碰壁外,国家工作机关应当调查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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