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购买的房改房和夫妻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及购置财产。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单位分房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时,单位分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单位分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单位分房是夫妻共同购买或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单位分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单位分房是由一方个人名义购买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没有将另一方列为共有人或者没有共同还贷,那么该单位分房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方式、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单位分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单位分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购买或共同还贷的单位分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财产分割。但如果单位分房是由一方个人名义购买或在婚姻期间取得且未列为共有人或未共同还贷,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综合考虑购买方式、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单位分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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