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无效约定:
1、婚内财产归子女所有。
2、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约定、
3、对方权利的约定,如谁提离婚谁无权分割财产。
4、协议内容损害第三人利益、集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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