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有四种,分别是:
1、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要求、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侵权行为一般分为哪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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