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概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土地出让金的的返还流程
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三、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四、企业取得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六种形式
1、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6、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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