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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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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一、个人可以申请做工伤是否认定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部门申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是怎么办理的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通知书。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5、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发放证明。

三、工伤申请需要职工和单位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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