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剪辑他人作品所制作的视频不是一定会侵犯著作权的。若该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公开,而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而在一定媒介上传播剪辑作品的,构成侵权行为。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则不购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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