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该找劳动局。如果劳动局拒不受理,你可以去当地信访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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