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费。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可以与物业协商减免。具体可以由业主和物业进行沟通,沟通后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3、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区间绿地养护;
4、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公共秩序维护;
6、停车运行管理;
7、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8、电梯养护、维护等服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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