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公积金贷款的处理:
1、双方离婚后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实行竞价处理,若双方均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的,由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偿还剩余公积金。但取得房屋者需要将房屋共同财产部分折价支付给对方。
2、若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该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取得房屋者需要将房屋共同财产部分折价支付给对方。
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但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只需要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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