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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欠款问题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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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欠债不还如何起诉及诉讼费用

单位在职人员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解决纠纷。起诉的流程包括准备民事诉讼状、提交证据材料、参与诉讼活动等。诉讼费用根据原告的标的额确定,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对于拒绝还款的债务人,起诉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法。

法律分析

一、单位在职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先协商要债,协商无果的话,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欠钱不还起诉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欠钱不还的诉讼费根据原告的标的额确定,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依据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欠钱不还立案后多长时间能结案?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既然债务人一直都处于工作状态,说明当事人是有经济收入的,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之前借的钱,那也应该每次少还一点,对于那种干脆不想还钱的老赖,起诉才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法。

结语

起诉是解决单位在职人员欠债不还问题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首先,尝试协商要债,若无果,可按以下流程起诉:准备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证据,按时参与诉讼活动。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欠钱不还的诉讼费根据标的额确定,法院一审一般审限为6个月,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对于工作状态的债务人,起诉是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即使无力一次性偿还,也应每次少还一点。对于不想还钱的老赖,起诉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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