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二、独生子女费企业破产有其他办法吗
独生子女费企业破产就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清偿顺序是: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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