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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