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残害居民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这样的:
1、行为人构成战时残害居民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故意残害无辜居民,并致其死亡、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
2、强奸了无辜居民的;
3、故意损毁无辜居民价值5千元以上的财物,或并未达到该数额但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的。
4、法律依据: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
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二)强奸无辜居民的;
(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二、什么是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军人采取军事行动时应当爱护在作战地区居住的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和平居民,包括我方管辖的居民、对方管辖的居民和属第三方管辖的居民。
2、行为人必须是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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