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那么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究:第一、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第二、违法发放贷款,直接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一、借名贷款银行审查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借名贷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并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机关可以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高息放款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高息放贷刑法没有具体的罪名规定,但是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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