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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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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外延不同。我国刑法涉及非法集资类的罪名有7个,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此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非吸罪怎么量刑

非吸罪最新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主体;

4、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参与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与程序

非法集资,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如果说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上述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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