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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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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开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不需要法院开庭审理的,只需要法院进行受理裁定。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是经常需要执行的,而执行法院判决的人称为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将财产转移给其他人时,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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